卫健委:优化调整康复医疗布局,加快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时间:2023-07-20 14:23:00    点击次数:11631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优化调整康复医疗布局。《意见》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2018年以来,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将康复医疗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评“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条款和参评社区医院的基本条款,3年来累计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数为4800所。截至2021年底累计建成社区医院2600余所,83.2%设置康复医学科。将康复工作纳入家医签约服务内容,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团队的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关于加快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高度重视康复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职业教育层面、本科教育层面,均设立多个康复相关专业。目前全国高等院校设置康复医学相关本科专业点370余个,年招生规模约1.5万人。研究生教育层面,支持有关高校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下设置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开展研究生学位教育。2020-2021学年授予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博士、硕士学术学位24人和232人。2015年来,开展康复医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600余项。中央财政支持设立紧缺人才培训项目,2018年至今累计投入资金5500余万元,培训康复科医师3700余人。印发全国统一的《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指导各地加大康复治疗师培养力度,目前部分省市按照全国统一的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建立了本地区培训制度。
(三)关于完善医保制度。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康复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并未将康复治疗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排除在外。2010年、2016年,国家层面进一步以准入的方式明确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各地普遍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康复项目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较好地满足参保患者的医疗康复需求。
(四)关于依托互联网技术创新康复服务新模式。《意见》要求各地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我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提出“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康复领域的中西医协作,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康复领域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康复治疗相关专业;通过继续教育等途径,逐步提高现有康复治疗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学历水平。国家医保局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努力提升治疗性康复医疗的保障水平。国家中医药局将大力推进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我委将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落实签约服务费,支持更多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把康复专业人员纳入签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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